順德區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我區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推動企業擴大出口,促進企業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商務部和財政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以及省、市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精神,結合我區外貿發展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場開拓資金是指區財政用于支持區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業務和活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部門和職責
第四條市場開拓資金實行共同管理、聯合監督、各負其責的管理模式。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為市場開拓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對市場開拓資金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區財稅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預算安排及劃撥工作,配合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對市場開拓資金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業務指導和管理,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一)每年根據當年安排的資金預算確定我區年度市場開拓資金使用計劃,發布申報通知;
(二)受理市場開拓項目申報,審核申報資金;
(三)評估市場開拓資金工作的執行情況和資金的使用效果;
(四)負責市場開拓資金有關管理規定的宣傳和培訓;
(五)負責對市場開拓資金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與市場開拓資金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區財稅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預算和財務管理,主要負責下列工作:
(一)安排年度資金預算;
(二)撥付市場開拓資金;
(三)配合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對市場開拓資金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 資金支持內容
第七條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內容包括:境內(外)展覽會、境外投資、跨境電子商務、外貿轉型升級及區域品牌建設、境外貿易推廣活動等。
第八條市場開拓資金實行部分支持,根據當年財政預算資金額度進行統籌安排,用于支持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確定的開拓國際市場重點項目,具體支持內容包括:
(一)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展覽。該項資金主要用于扶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企業參加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確定的當年境內外重點展覽項目。對企業參加境外(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下同)展覽和境內國際展的參展費用(包括展位、參展人員、展品運輸等費用)給予一定的補貼。支持方式采取分類型、分地區定額資助和根據企業實際支出金額按一定比例支持并設定最高支持限額相結合的方式。對于未列入年度資金使用計劃的臨時新增重點展覽項目,經區經濟和科技局審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支持企業設立境外投資公司。對企業境外投資貿易型、生產型、研發型、展銷中心、資源開發、農林漁和礦業合作等項目(我區企業持股50%或以上),投資總額在10萬美元以上,并獲得國家商務部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給予項目投資主體一定的補貼。
(三)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活動。支持企業利用跨境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創新外貿新業態,有效推動外貿進出口增長,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采取自主品牌方式建設境外營銷網絡等新型營銷模式,根據具體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
(四)支持外貿轉型升級及區域品牌建設專項工作。
1.用于以區政府、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名義,開展外貿轉型升級、產品質量提升和區域品牌建設等相關專項工作;
2.用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開展順德區域品牌的境內外宣傳推廣活動。
(五)支持組織企業赴境外舉辦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用于以區政府、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名義,組織區內企業到境外舉辦貿易推廣、市場開拓等的活動。
第四章 資金申請條件
第九條 申請市場開拓資金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順德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
(二)近3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和海關管理等方面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條同一項目企業獲得各級財政支持的總金額不能超過企業的實際支出。
第五章 資金申報
第十一條 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遵循企業自愿申請和財政事后撥付的原則,每年申報一次。企業完成我區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年度支持項目后,可提交申請,時間以具體通知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申請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具體以當年發布的資金申報通知為準):
(一)順德區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的項目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完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及存在的問題等;
(四)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及有關合約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或業務完成的證明文件;
(五)反映項目完成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按費用支出憑證發生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如無法提供相關購匯證明的,審核部門將按照項目發生當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計算,折算為人民幣。
第六章 資金撥付
第十四條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對區內企業的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請進行審核,并提出批復名單,經網上公示無異議后,由區財稅局按國庫集中支付程序撥付資金。
第七章 評估、監督和檢查
第十五條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和區財稅局對市場開拓資金共同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和區財稅局應加強對項目的檢查和資金使用效益的評估,確保資金的定向使用,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使用市場開拓資金的企業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和區財稅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罰則
第十八條對發生以下行為的企業,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將追回已撥付的市場開拓資金,同時取消該企業3年內申請區各項財政扶持資金的資格:
(一)同一項目重復申請的;
(二)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資金的;
(三)違反本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印發順德區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順府辦發〔2011〕81號) 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