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省應用型科技研發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省直有關部門,各省直科研機構,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和《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加大財政資金對創新驅動的扶持作用,推動經濟社會轉型升級,保障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現組織開展省級應用型科技研發扶持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內容
專項資金扶持的重點領域為高端新型電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車、生物、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應用型科技研發,以及計算與通信芯片、移動互聯關鍵技術與器件、云計算與大數據管理技術、新型印刷顯示技術與材料、可見光通信技術及標準光組件、智能機器人、新能源汽車電池及動力系統、干細胞與組織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術等9個省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核心技術的后續研發和轉化應用,優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熟度高、產業化前景明確、能盡快轉化應用”的項目。優先支持領域和方向設置見附件。
二、組織方式
本專項支持和鼓勵多元化主體參與項目組織實施,共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和產業化。
(一)高等院校、科研單位與企業合作實施。由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牽頭,通過與企業共同開發、技術入股、技術轉讓等方式,合作實施應用型科技研發項目,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必須與企業合作組織實施)
(二)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共同實施。由企業發起,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等合作開展技術研發,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提高企業技術水平。
(三)企業獨立實施。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承擔應用型科技研發項目,發揮企業研發能力和技術優勢,引導企業制定技術創新發展戰略,加大技術研發投入。
(四)科技金融合作實施。由投資機構發起,企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等參與,通過發揮投資機構資本、技術交易服務和育成孵化等方面的優勢,實現技術資本化。
三、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為依法在廣東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一定科研開發能力和基礎,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的企、事業單位,并不受在研省級科技項目數量的限制。項目產業化實施地點必須在廣東省內。
(二)項目申報資料按照陽光政務平臺申報要求填寫。項目申報單位及申報人可根據需要提交其他相關附件,附件材料應對項目申報內容和方案進行佐證,說明項目實施計劃等。
(三)經費預算。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申請財政扶持經費的數額不得超過資助強度。面向企業的資助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企業在該項目總投資(含前期研發投入)的30%。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1、項目未經主管部門推薦;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
四、資助強度
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兩種,資金扶持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重大項目指技術水平國際領先、產業涉及面廣、資金投入量大、對我省經濟和產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重大項目財政扶持資金為800萬元左右,特別重大項目的扶持金額另行確定。
重點項目是指技術水平國際先進或在細分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和核心競爭力,資金投入量較大,對我省產業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的項目,重點項目財政扶持資金為300萬元左右。
五、限項申報
本專項實行限項申報,具體要求:
(一)高等院校:廣東省7所高水平建設大學中,985工程高校每所限報30項,其余5所每所限報20項;其他大學(具有省級科技項目獨立推薦資格單位)每所限報5項。
(二)科研院所:中科院廣州分院限報30項;省科學院限報30項;省農科院限報20項;歸口省直部門推薦的每家科研院所限報2項;其他單位按所在地區推薦上報。
(三)各地市:各地市按下轄縣區數量的兩倍獲申報項目數量。其中,東莞、中山兩市未設縣,均按下轄縣區數量6個計算。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在1000家以上的地市增加申報數40項,在300-1000家之間的地市增加申報數30項,在100-300家之間的地市增加申報數20項,在100家以下的地市增加申報數10項。此外,每個國家級高新區增加5項。
各地市限項推薦項目總數=下轄縣區數量×2+高新技術企業增加數+國家級高新區增加數
各地市限項申報項目總數為上述三者之和。
六、申報程序
(一)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省專項資金管理統一平臺進行注冊后轉入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或者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負責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注冊后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并在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打印書面申報書一式1份(含通過系統上傳的所有附件和真實性承諾函原件,此外,對申報單位有自籌經費要求的,須提供明確的自籌經費承諾函原件)送交所屬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后統一交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
(三)審核推薦。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遴選、擇優推薦,并以正式文件(含推薦項目匯總表)報送專項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科技廳)。主管部門文件報送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11日,過期不予受理。
各項目申報單位應主動與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匯報,按時登陸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各主管部門應按照限額指標慎重推薦,一經滿額,原則上不予更換項目。
(四)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專項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各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專項部門聯席會議審定后入庫,并按科技計劃預算予以支持。
七、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日17時正,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7日17時正。書面申報材料送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9日17時正。
八、聯系方式
書面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1樓廣東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郵政編碼:510033,聯系電話:83163930、83163931)
聯系人:規財處
彭 丹 020-83163830
司圣奇 020-83163838
詳細申報材料,請登錄省科技廳網下載。(傳送門: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省應用型科技研發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