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推動保險私募基金與資產支持計劃
9月11日,保監會就《關于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和《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召開新聞發布會。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主任曾于瑾表示,兩份文件的直接意義都是為了支持實體經濟。
《通知》主要有四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基金類別和投向。支持保險資金設立成長基金、并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夾層基金、不動產基金、創投基金及相關母基金,重點投向國家支持的重大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養老健康醫療服務、互聯網金融等產業和領域。二是建立規范化的基金治理結構。三是明確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四是貫徹“放管結合”原則。
曾于瑾表示,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意義在于兩方面,一是豐富保險資金配置的多元化,弱化部分資產波動對保險資產的影響;二是使保險資金能夠更加直接地服務實體經濟。
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市場監管處處長賈飆透露,今年以來,已經設立兩只試點基金,分別由光大永明資產和陽光資產設立,前者投向新三板,規模5.51億元,目前已經取得相當不錯的收益;后者擬募集30億,首期募集10億元已經募集到位,主要做專項并購,這些資產已經準備裝在一家上市公司的殼中。
資產支持計劃則以三個原則為指導,首先是支持創新,其次是體現保險行業穩健性和安全性的特點,同時還要求計劃服務于實體經濟。《辦法》的發布是落實《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舉措之一。《辦法》規范了四方面內容:一是按照資產證券化原理,以基礎資產本身現金流作為償付支持,構建了資產支持計劃業務運作框架。二是立足于服務保險資金配置需要,建立相互制衡的運作機制,強調穩健、安全和資產負債匹配原則。三是堅持“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監管思路,在業務資質管理、發行機制等方面體現市場化原則,建立基礎資產負面清單管理機制,提高業務運作效率。四是重視風險管控,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強調市場主體的風險管理責任。
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投資監管處處長趙俊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保險公司投資銀行和證券機構發行的證券化產品體量大概在290億左右,而保險公司自己的資產支持計劃已經達到800億規模,總體規模已經比較大。
曾于瑾表示,設立保險私募基金用意是通過股權,以資本的方式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資產支持計劃則是針對企業資產,是以資產證券化的形式助力社會融資。兩個文件是以不同方式支持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