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區裝備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順德區促進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實施意見的通知》(順府辦發﹝2012﹞176 號)精神,加快我區裝備制造業發展,現設立裝備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對裝備制造業發展給予支持引導。為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堅持突出發展重點、集中扶優扶強、深化競爭安排、強化績效導向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和放大作用,促進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區財稅局共同監督管理。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管理,下達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區財稅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開展績效評價。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用于《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順德區促進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實施意見的通知》(順府辦發﹝2012﹞176 號)提到的以下“十項工程”的建設:
(一)實施數控一代創新應用示范工程;
(二)建設機械城;
(三)組建一批產業聯盟;
(四)加大裝備制造業技術改造力度;
(五)推動裝備工業“兩化”深度融合;
(六)開展首臺(套)裝備產品認定;
(七)培育本土裝備產品供需市場;
(八)推動骨干企業實施戰略并購;
(九)打造裝備制造業發展載體;
(十)建設行業信息化服務平臺。
第五條 專項資金采取補貼、貼息、獎勵和有償使用的方式。
(一)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分三類:
Ⅰ類項目:需要擇優選取的專項資金項目。Ⅱ類項目:不需要進行擇優選取的專項資金項目。Ⅲ類項目: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另行制定相關扶持措施的專項資金項目。
(二)Ⅰ類項目包括:
1.產業聯盟項目。每個項目將根據其技術水平、產業帶動作用以及經濟指標等要素進行評審后確定項目補貼金額,單個項目的補貼金額不得超過 200 萬元,且單個項目的補貼金額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原則上不得高于 1:4。
2.首臺(套)產品項目。按認定產品研發費的50%進行3獎勵,每個國內首臺(套)產品最高獎勵 100 萬元,每個省內首臺(套)產品最高獎勵 50 萬元。
3.信息化平臺項目。每個項目將根據其技術水平、產業帶動作用以及經濟指標等要素進行評審后確定項目補貼金額,單個項目的補貼金額不得超過300萬元。
(三)Ⅱ類項目包括:
1.本土裝備產品供需市場項目。建立鼓勵采購本地裝備產品目錄,在規定年度內,企業采購目錄內的產品,按每項產品銷售額的 10%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專項資金預算資金不足時,根據核定的各企業有效申請金額計算出各企業補貼資金的比例,并根據比例計算出各企業實際補貼金額。計算公式為:A 企業實際補貼金額=預算資金×A 企業有效申請資金/(A 企業有效申請資金+B 企業有效申請資金+C 企業有效申請資金.....)×100%。
2.戰略并購項目:裝備企業間成功并購重組,按被并購企業的收購金額和首年度合并報表后的企業營業收入規模給予不同等次的資金獎勵(年營業收入以統計部門統計口徑為準)。對收購金額 2000萬元——3000 萬元且并購重組后首次實現年營業收入
3 億元以上的企業,獎勵 100 萬元;對收購金額 3000 萬元——5000 萬元且并購重組后首次實現年營業收入 5 億元以上的企業,獎勵 200 萬元;對收購金額 5000 萬元以上且并購重組后首次實現年營業收入 10 億元以上的企業,按《順德區關于推動骨干企業做大做強扶持辦法》有4關規定執行。如上述并購重組是在順德區內企業間進行的,則在上述獎勵的基礎上再獎勵 50 萬元。
(四)Ⅲ類項目包括:
1.機械城項目,按機械城建設進度另行制定相關扶持措施。
2.除以上工程外的其他工程項目,按照工程進度需要另行制定相關扶持措施。
第三章 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
第六條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按照本辦法,發布年度申報通知(指南),企業按照申報通知(指南)的條件和要求進行申報。
第七條 申請專項資金項目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是在順德區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二)項目承擔單位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有較好的經濟實力和信貸條件。
(三)在近 3 年內沒有出現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或重大信用不良記錄。(四)申報通知(指南)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報程序及受理
(一)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根據當年度申報通知(指南)要求,認真填報申報材料。
2.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通知(指南)要求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上一年度國、地納稅證明;
(3)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聲明;
(4)申報通知(指南)中的其他要求。
(二)受理:申報單位將書面材料加蓋公章后統一用 A4 紙裝訂成冊,連同電子數據報送到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或指定的委托受理機構,受理單位對申報項目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匯總,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申報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審核
第九條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按照以下方式審定入圍名單:
(一)對Ⅰ類項目,通過專家評審方式進行。評審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即通過評審符合申報條件及申報范圍的項目及其承擔單位,只有綜合得分排序較前的,才能取得該專項資金支持資格。
(二)對Ⅱ類項目,評審辦法采用符合性通過辦法,即通過審查符合申報條件及申報范圍的項目及其承擔單位,均被視為取得該專項資金支持資格。
(三)本土裝備產品供需市場項目中關于“鼓勵采購本地裝備產品目錄”的評審工作程序參照《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區級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管理辦法》(順經發﹝2012﹞196 號)執行,評審組由 7 個技術類的行業專家組成,通過書面評審的方式進行評審,根據得分從高到低確定鼓勵采購本地裝備產品目錄。
第十條 Ⅰ類項目的評審及公示要求按《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區級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管理辦法》(順經發﹝2012﹞196 號)執行。
第十一條 Ⅱ類項目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對通過公示的Ⅰ類項目和通過審核的Ⅱ類項目報區人民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產業聯盟和信息化平臺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制度。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產業聯盟和信息化平臺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按合同約定的條款組織實施項目;設立項目專帳財務管理制度,保證項目經費??顚S?。項目驗收按《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區級財政扶持資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順經發﹝2012﹞197 號)執行。
第十五條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開展項目實施過程的檢查、評估;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產業聯盟和信息化平臺項目的合同內容原則上不能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提出書面申請。如確實不能執行合同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經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審核后作出中止或撤銷項目的決定,項目經費未撥付的停止撥付,已撥付的追回未支出部分。
第十七條 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發生的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或者騙取、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劃進行處理、處罰、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期限自印發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