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公開遴選 《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調研服務機構的通告
為做好《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訂的立法調查和研究,我委向社會公開遴選《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調研服務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開展法規政策調研和企業問卷調查,形成有關調研報告,為我委修訂《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供決策依據。
二、工作內容
(一)梳理有關法規、政策,進行法規比對,形成調研報告。
1.國外情況。通過查找國內外文獻等方式,梳理國外部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關于中小企業管理體制和有關法規。具體包括但不限于美國、日本、韓國、意大利、德國、法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巴西、印度、俄羅斯、南非等發展中國家。
2.國家部委情況。梳理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
3.省外情況。梳理省外部分先進省市和中小企業管理體制健全的省市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如大部分省市均出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條例》)。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江蘇、浙江、山東、上海、北京等先進省市,天津、重慶、陜西、山西、寧夏等中小企業管理體制領先的省市。
4.省直單位情況。梳理省直有關單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具體包括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及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知識產權局等部門。
5.地市情況。梳理全省21個地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
6.形成調研報告。認真梳理有關法規、政策并與我省情況進行比照分析,形成《關于國內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調研報告》。
(二)開展企業問卷調查,形成有關分析報告。
1.制定問卷。在梳理有關法規、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企業調查問卷,征集省條例修改的意見建議。
2.發放、回收問卷。協助主管部門向全省各地中小企業發放調查問卷,并回收、篩選500份以上有效問卷。
3.統計分析。運用統計學的方法,對500份以上問卷進行數據整理、統計和分析。
4.形成分析報告。形成《關于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改)征求企業意見建議的匯總分析報告》。
三、遴選方式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自愿報名,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由我委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確定。
四、報名條件
(一)廣東省內依法注冊的社團組織、科研機構、高校或企(事)業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廣州市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條件;
(二)具有類似項目經驗及研究團隊;
(三)具有從事政府委托服務及相關服務的工作經驗;
(四)具有承擔工作任務的專業力量,具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無違法違規行為,社會信譽好;不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不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近3年內機構主要負責人沒有因違反有關管理規定受到刑事處罰;
(五)與國家行政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
五、申報文件
(一)申報單位概況。包括但不限于機構設置情況、團隊人員基本情況、相關工作業績等;
(二)開展本項工作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主要內容、研究方式、工作進度安排、人力投入、經費預算、保障措施等;
(三)服務費用報價。服務費用報價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服務費用按固定總價方式報價。固定總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費、餐費、住宿費、專家費、勞務費、咨詢費、資料印刷費、稅費等完成相應服務所需全部費用;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其他可以佐證機構的資質、專業能力、業績等情況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員聘用合同、項目合同、榮譽證書等佐證材料復印件。
六、材料提交
以上報名材料須加蓋報名單位公章,一式三份(一正本兩副本),按照有關招投標文件格式要求裝訂并密封,并提交word版電子檔。
七、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1月15日17:00。
報名單位請于截止時間前將申報文件送我委(民營經濟處),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單位對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八、聯系方式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民營經濟處,電話:020-83135849,電子郵箱:gzh@gdei.gov.cn,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608室。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