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將設“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6月24日發布了“關于征求《順德區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支持建立和完善我區貿易摩擦風險防控體系,提升我區企業國際經貿風險應對能力,保障產業安全,建立健全順德區公平貿易服務機制,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粵財外〔2015〕68號),結合順德區需要,編制了《順德區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征求公眾意見,如有意見,請于2015年6月30日前反饋到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順德區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支持建立和完善我區貿易摩擦風險防控體系,提升國際經貿風險應對能力,保障產業安全,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粵財外〔2015〕68號),結合我區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區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我區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的資金。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守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遵循誠實申報、公正受理、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支持對國際貿易摩擦的預警、預防和快速反應能力建設,提高應對各種摩擦的主動性。
第二章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和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對象為在我區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單位)和中介組織。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范圍主要包括:
(一)貿易摩擦案件的應訴或起訴。支持企業(單位)、中介組織開展貿易摩擦應對工作,支持應對重大貿易摩擦案件的協調、輔導、對外交流交涉等工作。
(二)公平貿易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建立公平貿易信息平臺,采集、通報各類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信息,研判對本地區、行業、企業影響較大信息,利用信息統計分析成果,打造高質量的貿易摩擦應對體系。支持建立其他公平貿易綜合性服務平臺。
(三)公平貿易工作站建設。支持我區入選廣東省公平貿易工作站的單位,開展本地區、本行業貿易摩擦預警監測、應(起)訴協調、信息咨詢、培訓服務等工作。
(四)其他為提高本區企業(單位)貿易摩擦應對能力的業務宣講及培訓等工作。
第三章 部門職責
第七條 區經科局職責:制訂專項資金申報指南;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和項目管理,組織項目申報、審核,編制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開展績效評估和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八條 區財稅局職責:負責資金的預算安排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加強對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監管,并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第四章 資金申請、審核、撥付
第九條 區經科局發布申報指南,明確資金的扶持范圍及標準、申報時間、申報程序、資金撥付等。區經科局組織符合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的企業(單位)和中介組織,根據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申請專項資金。
第十條 區經科局負責申報項目的審核工作。對通過審核的項目,區經科局提出專項資金分配結果(列至具體用款單位、項目、金額)。
第十一條 區經科局將專項資金分配結果送區財稅局辦理資金撥付等相關手續,區財稅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序撥付資金。申報企業(單位)和中介組織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五章 信息公開
第十二條 區經科局應在單位官網上公開如下信息:
(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三)專項資金分配結果公示。
(四)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六章 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資金的監督管理實行專項資金管理責任追究機制。
第十四條 區經科局、區財稅局和資金使用的企業(單位)、中介組織要建立健全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內控機制;完善專項資金審核審批環節的操作規程、工作細則;完善管理制度,如實記錄各環節信息,實現管理全過程可查詢、可追溯。
第十五條 申報單位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弄虛作假行為的,依法追回財政專項資金,5年內取消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經科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