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廣東省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省有關部門:
按照經國務院批準的《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關于開展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運行〔2016〕355號)要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牽頭,會同各地區、省有關部門開展了本省涉企保證金自查清理工作。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關于公布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通知》(工信部聯運行〔2017〕236號)要求,省有關涉企保證金主管部門進一步審核后,確定了《廣東省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現予以公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
各地區要對照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對本地區涉企保證金進一步清理規范,取消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保證金項目。
二、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行政機關新設立涉企保證金項目,必須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經國務院批準。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完全市場化行為產生的保證金以及金融機構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除外)。對已取消保證金資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額收取的保證金資金清退返還,2018年3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加強監督檢查,嚴禁各種借保證金名義占用企業資金的行為;對違規向企業收取保證金、不按時返還、挪用保證金等行為要嚴肅查處,加大曝光和問責力度。
三、建立健全涉企保證金配套管理制度
設有涉企保證金的部門要抓緊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資金臺賬,規范管理程序,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財經紀律。將保證金收取及返還情況向社會公開。創新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推動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對誠信記錄好的企業免收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額度),適度擴大銀行保函應用范圍,減少企業資金占用。
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并于4月9日前將涉企保證金臺賬表(附件2)分別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附件:1.廣東省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
2.涉企保證金臺賬表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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