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持有人/企業看過來,區商標品牌戰略扶持資金等你來拿哦!
順德區實施商標品牌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發布了“關于申請 2016年度順德區商標品牌戰略扶持資金的通知”,擬對 2016年度獲得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集體商標以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或全國(省)知名品牌示范區、省名牌產品以及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順德區相關企業或組織及商標持有人發放扶持資金。
即日起至3月31日,相關企業或組織及商標持有人可將申請材料直接送至區商標品牌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者交由各鎮(街道)市監分局,由各分局匯總報送區商標品牌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據順德區2016年印發的《順德區深化實施商標品牌戰略資金扶持辦法》
(一)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發放扶持資金100萬元;
(二)獲得著名商標認定的發放扶持資金10萬元;
(三)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成功申報獲批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發放扶持資金50萬元;(以往是30萬)
(四)成功注冊集體商標的發放扶持資金30萬元;(以往是10萬)
(五)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的發放扶持資金10萬元;(新增)
(六)通過驗收獲批為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的發放扶持資金100萬元,獲批為廣東省知名品牌示范區的發放扶持資金50萬元。(新增)
申請條件
1. 在2016年度內獲得認定的馳名商標、 省著名商標以及被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獲評為全國(省)知名品牌示范區、省名牌產品以及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稱號。
2. 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省著名商標的認定機構為廣東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集體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核準注冊機構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的評審機構為國家質檢總局;省知名品牌示范區的評審機構為省質監局;省名牌產品的評審機構為廣東省名牌推進委員會;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評審機構為國家質檢總局。
3. 申請扶持資金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在本區登記注冊,若為自然人,其住所必須在本區,且在本區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4. 申請人須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在商標的申請認定(注冊)或者品牌的申報獲評, 以及申請發放扶持資金的過程中誠實信用,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無弄虛作假,同時承諾將獲得的扶持資金僅用于獲得扶持的商標和品牌的培育管理、宣傳推廣等方面,不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