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
2017年度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項目庫項目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請于7月25日前提交申報材料。
項目名稱及條件 1、技術標準類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發布的技術標準類項目或2014-2015年度內漏申報的技術標準類項目(包括主導或協助制修訂的聯盟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 同時,我省高端新型電子信息產業、電動汽車產業、LED照明產業標準體系內的地方標準和農業類地方標準均不得申報。 2、標準化科研項目 2014年1月1日后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立項,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通過成果鑒定或結題驗收的國家(省)級標準化科研項目。 3、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秘書處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準成立且未獲同類資助的國際、國家、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秘書處承擔單位。 4、重大標準化活動類項目 包括標準化論壇、年會、培訓班、學術研討會或標準化技術支撐服務等。其中,標準化論壇、年會、培訓班或學術研討會等項目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經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審查同意,在我省成功舉辦的由省、國家、國際標準化組織委托的標準化活動項目。標準化技術支撐服務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承擔的地方標準審定前查新、技術審查、標準審定、發布前審核和重大標準印刷等項目。 5、示范試點類項目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設任務并經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的非農業類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 6、標準化重點人才引進和培養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引進和培養標準化重點人才或擔任國際標準組織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 7、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和防護體系等工作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承擔國內外TBT重大評議活動或相關研究等工作。 8、其它項目 實施標準化戰略過程中確需資助的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其它項目。 申報要求
(一)申請單位原則上應為廣東省內注冊的科研機構、高校、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組織等,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體項目申報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須一并遵循。
(二)項目申報資料。申請單位按照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填寫對應的《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項目庫申請表》及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佐證材料在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未按規定提交的,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
(三)申請單位不得以同一個項目內容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
(四)申請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對申請單位存在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
按照《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對以上各項都有相應的資金扶持。
其中,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標準都有相應的資金資助,其中行業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國家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每承擔1個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資助不超過20萬元。對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首次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以后每年對考核優秀的技術委員會給予額度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對引進和培養標準化重點人才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