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第一批) 創建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佛山市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我省制造業創新能力,加快我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進程,現組織開展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第一批)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位
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是面向廣東省制造業創新發展重大需求,以重點領域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重點,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自愿組合、自主結合,以企業為主體,以獨立法人形式創建的省級創新平臺。
二、基本要求
(一)領域要求。
圍繞我省新一代電子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兼顧我省制造業轉型升級需求創建創新中心。
(二)牽頭單位要求。
1.牽頭單位要長期從事某領域研究開發且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在該領域有核心競爭力,具備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有承擔并較好完成國家或行業重點研發項目的經驗,牽頭單位為企業的,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不低于5億元;
2.牽頭單位要有整合產學研合作基礎資源的能力,有較強的技術轉移和擴散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經驗;
3.牽頭單位要有完善的研究開發平臺,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裝備,以及研發高端人才,具備為技術創新發展提供支撐的能力。
(三)創建方案要求。
1.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單位組建創新中心成員;
2.創新中心要有明確的產業化技術發展方向和目標,有至少1項有待突破、可促進形成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3.創新中心有吸引可持續投資和商業運行的能力,成員單位之間應形成資金組建方案,全部組建資金(包括研發設備)不少于3000萬元;
4.創新中心有合理可行的發展規劃,包括中長期研發項目計劃、成果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應用目標、經費籌措計劃、研發投入、成果轉化收益預算以及實現市場化自主運營的進程計劃等;
5.創新中心有面向行業和地區提供技術委托研發、試驗檢測、認證計量、標準研制和試驗驗證、人員培訓、企業孵化、可行性研究、項目評價等制造業公共服務的創新平臺;
6.創新中心有科學的運行機制和經營機制,包括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自主經營機制、內部財務、人事和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和成員單位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有效機制等,有技術研發、技術轉讓、專利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規定,有廣泛開展國際交流合作的機制;
7.創新中心有明確的組織架構和管理團隊,建立技術專家委員會作為內部咨詢機構;
8.創新中心有吸引和培養制造業創新型人才、團隊的能力;
9.《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附件1)其他要求。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書(附件2)。
(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其復印件,包括:
1.創新中心獨立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或籌建方案;
2.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如成員單位之間的合作協議、資金組建方案、各項規章制度、產業技術聯盟備案證明等。
四、申報程序
(一)單位申請。符合創建條件的單位,本著自愿的原則,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提交紙質材料(含電子版)到所在地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地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由地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方案(附件1)要求,結合當地優勢產業,積極發動龍頭骨干企業牽頭創建創新中心,組織推薦申報。
(三)綜合評審。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我委組織經濟、技術、產業、管理、法律等領域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
(四)現場考察。我委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
(五)列入創建計劃。根據綜合評審和現場考察結果,提出擬被列為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第一批)創建名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予以發文。
(六)審核確認。列入創建計劃的創新中心,按照創建方案,完成籌建工作后,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審核確認。
五、相關要求
請申報單位認真填寫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申報書(附件2),根據要求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并裝訂成冊后,將一式三份紙質申報材料(連同一式一份電子版)報送至各地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請各地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提出是否同意推薦的意見,并填報匯總表(附件3),于2016年7月25日前將經審核的申報資料及匯總表(含電子版)正式行文報送我委(技術創新與質量處)。
附件:1. 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
2. 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申報書
3. 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第一批)創建申報匯總表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6年6月30日
(聯系人:孔德智、周芳艷,電話:020-83133258、83133309)
來源:技術創新與質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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