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供應鏈管理試點示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制造2025>的通知》(國發〔2015〕28號),與國家《發展服務型制造專項行動指南》銜接,做好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準備工作,提升我省工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供應鏈管理水平,按照省政府印發的《廣東省智能制造發展規劃(2015-2025年)》(粵府〔2015〕70號)關于“開展供應鏈管理試點示范”的部署,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決定開展廣東省供應鏈管理試點示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供應鏈管理發展的部署,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降成本提效率為目標,以供應鏈管理試點示范為抓手,加快構建具有廣東特色的供應鏈管理服務體系,提升供應鏈管理水平,推動工業轉型升級和“廣東智造”。
二、工作目標
試點示范工作分試點、示范兩個階段。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為試點期(期限一年),選取一批代表性強、模式先進、管理科學、運作規范的企業進行供應鏈管理試點,數量100家以上;2017年9月后,根據試點評估情況,從試點企業中擇優確定10家以上省級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并進行供應鏈管理示范推廣。
三、試點對象
重點面向原材料、裝備、消費品和電子信息業等工業企業以及工業設計、工業物流、工業電子商務、供應鏈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
四、試點要求
(一)試點企業為在我省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或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二)試點企業必須屬于供應鏈核心企業,具有比較成熟、完善的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和相應的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健全,運作流程規范,供應鏈資源整合能力強,上下游合作企業不少于3家。
(三)試點企業具有高素質的供應鏈管理專職團隊,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量不低于50%。
(四)試點企業須成功開展供應鏈管理實踐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成效明顯,在本行業內具有典型示范意義和推廣價值。
(五)試點企業屬珠三角地區的,工業企業年產值不低于5000萬元,生產性服務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試點企業屬其他地區的,制造業企業年產值不低于2500萬元,生產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
(六)試點企業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試點程序
(一)申請。申報企業如實填寫廣東省供應鏈管理試點示范申請表,并按申報材料清單要求,向所在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推薦。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進行推薦,并書面提出推薦意見,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評審。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成立專家評審組,進行集中評審,確定擬試點名單。
(四)公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根據評審結果,對擬試點名單進行5 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布。公示無異議的,向社會公布試點名單。
六、具體安排
本次供應鏈管理試點工作,由我委生產服務業處牽頭組織實施,省生產服務業促進中心協助。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省屬企業,請按照規定程序,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并于7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將推薦函和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一式四份,附電子文檔)送達省生產服務業促進中心(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11號,郵編:510030)。
七、其他事項
(一)珠三角地區各地級以上市推薦數量不少于10家(其中工業企業至少6家),其他地市、順德區推薦數量不少于5家(其中工業企業不少于3家),省屬企業推薦數量不限。
(二)申報單位必須保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形,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三)申報單位獲得試點后,應主動接受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導,及時報送有關數據和材料,并積極參加有關宣傳交流和推廣活動。
(四)試點企業發生更名、經營范圍變更、合并、分立、轉業等情形的,應及時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五)對獲得試點的企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擇優給予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