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佛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通過建立工程化研究的設施和有利于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的機制,搭建科研與產業之間的“橋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促進產業核心競爭能力的提高和經濟轉型升級,2016年佛山市繼續開展佛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下稱“工程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認定范圍
工程中心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推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專項行動方案(2015—2020年)》(佛府函〔2015〕48號)等規定,主要依托市內行業、領域具有科技實力的創新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醫院組建。
二、認定條件
企業類工程中心上一年度銷售額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其他條件依據《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的管理辦法》(佛科〔2014〕32號)執行。
三、申報方式與時間
請申報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申報和聯系,登陸“佛山市科技局綜合業務管理平臺”(https://kjyw.fskw.gov.cn)申報。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8日下午5:00;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15日下午5:00;書面申報材料送佛山市科技局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22日下午5:00。
四、其他事項
(一)每所高校申報工程中心數量不超過2個,每家醫院申報工程中心數量不超過1個;其他每家公益類事業單位申報工程中心數量不超過1個。
(二)符合工程中心組建基本條件,并已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復審的,在市科技局綜合業務管理平臺提出申報,經市、區科技部門審核后,可通過“綠色通道”,直接獲批組建市級工程中心。
(三)本輪申報中未能獲批組建工程中心的企業,市科技局將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擇優遴選進入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備案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