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可申報2016年度區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一、項目類別
順德區電子商務發展專項
二、業務科室
電子信息科
三、政策依據
《順德區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順經發[2015]209 號)
四、支持方向
(一)扶持標桿電子商務企業發展。
(二)扶持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建設。
五、扶持對象
(一)申報項目要求:
1、標桿電子商務企業獎勵的條件及標準:
(1)對B2B(企業對企業)電子商務平臺應稅網上銷售額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2)對B2C(企業對顧客)電子商務運營企業應稅網上銷售額首次超過5億元、2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3)對制造型企業通過自營或分銷方式實現應稅網上銷售額首次超過5億元、2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4)企業實現跨境電子商務應稅網上銷售額首次超過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以上應稅網上銷售額統計時間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每個企業只能選擇以上一個業務類型申報獎勵,企業電子商務業務類型由專家評審認定。
2、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申請補貼的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運營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順德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
(2)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創新服務不少于以下三項:
A.為電子商務平臺、網店、傳統企業等提供咨詢、解決方案、大數據分析、人才引進及培訓等公共創新服務;
B.在傳統制造業推廣電子商務應用;
C.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和創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D.舉辦國內外和區域有影響力的電子商務主題活動,組織電子商務企業參加國內外重大電子商務類展會、會議或集體網絡促銷活動;
E.開展推動跨境電子商務活動;
F.開展順德電子商務企業誠信認證體系的建設;
G.編制順德區域或行業電子商務發展研究報告;
H.承擔順德區域或行業電子商務的統計分析。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組織申報,經專家評審認定,每年擇優扶持1-3家綜合服務平臺,將綜合服務平臺的建設及開展的公共服務列入當年度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項目計劃,并擬定每個項目給予補貼的金額。當綜合服務平臺項目在年底通過專家驗收,且完成項目績效目標不低于80%的,按擬補貼金額與相應完成績效目標百分比的乘積得出實際補貼金額給予補貼;當綜合服務平臺在年內完成項目績效目標低于80%或沒有通過專家驗收的,則不給予補貼。
(二)申報單位要求
1、申請單位必須是在順德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電子商務或電子商務相關活動的機構;
2、申請單位必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申請單位近3年來無違法紀錄以及無涉及重大法律糾紛;
4、申請單位需提交由法人代表簽名的材料真實性承諾函,對弄虛作假的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六、扶持金額
按申報及評審認定層次確定。
七、扶持方式、
主要采取“事后扶持”、“事后補貼”方式。
八、受理申報時間
1、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項目審批及績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截止時間:2016年5月10日17點。
2、標桿電子商務企業項目:項目審批及績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截止時間:2016年6月30日17點。
九、申報材料
順德區電子商務發展專項申報采取網上申報(登錄項目審批及績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統http://spjx.shunde.gov.cn/進行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同時進行,以紙質申報材料為準。
(一)申報材料。申報單位認真填報和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1、共性材料
(1)項目申請表;
(2)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經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提供有企業和稅務部門蓋章的上一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以證明企業上一年度的營業收入和經營財務情況(提交申報資料時要現場核對復印件原件)。
(4)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必須由法人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
(5)其他證明材料。
2、個性材料
(1)申請標桿電子商務企業獎勵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工作成效總結及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企業應稅網上銷售額證明材料,由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3)提交經稅務部門蓋章確認的企業上年度納稅申報材料和納稅證明;
4)利用第三方平臺開展網上銷售的,須提供第三方平臺的銷售金額證明,包括:第三方平臺導出的交易數據匯總表、第三方平臺的采購發票復印件及明細匯總表、第三方平臺運營商出具的其他書面證明、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電子支付系統提供的對賬單等;
5)申請跨境電子商務獎勵的企業還需提供與國外網站或國內專業跨境電商平臺合作的相關合同或證明材料。
(2)申請補貼的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運營企業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項目計劃的,需提供申請企業現有工作基礎及成效的證明材料;
2)企業在職人員購買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3)詳細的可行性分析、績效目標、經費預算和實施方案等。
注:項目完成驗收時需提交所開展工作或活動的總結、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發生相關費用的合同、票據和銀行支付證明等材料。
(二)項目受理:申報單位將書面材料加蓋公章后統一用A4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經所屬鎮街經科局審核同意后報送到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電子信息科。受理單位對申報項目的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申報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