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遴選配合做好廣東省稀土行業 管理工作機構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12號),建立稀土行業的長效管理機制,促進我省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稀土行業管理工作有關要求,按照省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開遴選配合做好廣東省稀土行業管理工作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配合做好廣東省稀土行業管理工作。
二、項目內容及要求
(一)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業務處室的帶領下,組織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參與,赴稀土重點地市和企業督促檢查,提取企業樣品及相關資料,擬對全省稀土礦山、冶煉分離、資源回收綜合利用企業進行全面核查,抽查重點深加工或貿易企業,重點通過查核企業財務臺帳、發票,發現稀土非法開采、買賣加工非法礦產品、無計劃超計劃生產、偷逃稅費、非法產品異地開票等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良好的稀土行業市場秩序。
(二)采取合法手段,自行搜集企業生產、經營等相關信息,并采集企業樣品、資料等,分析企業合法合規生產經營情況,并保存好相關資料及樣品等證據,及時發現涉嫌違法違規苗頭性問題,并配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業務處室及相關部門實地核實等。
(三)搜集整理近幾年稀土專項整治核查情況,結合行業管理工作實際,協助建立稀土企業生產經營檔案,重點記錄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提醒主管部門重點監督管理該類企業。
三、遴選方式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自愿報名,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遴選,擇優確定。
四、報名條件
(一)廣東省境內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關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在廣州市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條件;
(二)具有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
(三)具備組織針對全省企業開展調查工作和編制相關報告的專業力量;
(四)具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費的良好記錄;
(五)機構自成立以來無違法違規行為,社會信譽好;不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不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近3年內機構主要負責人沒有因違反有關管理規定受到刑事處罰;
(六)與國家行政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
五、申報文件
(一)機構概況(含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以往業績、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業務情況等);
(二)配合做好廣東省稀土行業管理工作的申報方案;
(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身份證等相關資質證書、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服務費用報價。根據相關工作內容,結合本年度實際情況,服務費用報價最高不超過14萬元人民幣。服務費用按固定總價方式報價,固定總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通訊費、設備設施使用費、資料印刷費、人工費、外協費等完成相應服務及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費用、保險和稅金,具體數額由報名單位在申報文件中列出。
報名材料須加蓋報名單位公章,一式兩份,并提交word版電子檔。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3月16日。
報名單位請于截止時間前將申報文件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產業發展處),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單位對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七、聯系方式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產業發展處葉由根,電話:020-83135980,傳真:020-83134774,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