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資金支持對象
在佛山市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三年以上,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從事或服務于電子家電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及行業商(協)會。 2 支持項目時間 支持項目發生的時間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以發票的日期為準。
3 資金支持范圍及支持標準 (一)對行業內企業設立和并購境外研發中心、設計中心、收購境外品牌等給予按投資額(或收購金額)一定比例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行業內企業參與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給予不超過10萬的定額支持;產業內企業產品國際認證、申請國際專利等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產品國際認證和國際專利各限三項)。 (三)對為產業發展提升產品質量或附加值(如共性技術研發、公共試驗檢測、產品設計等)提供公共服務的的企業、商、協會等機構所發生因提供公共服務而產生的專用設備(不含運輸、起吊設備)、專業儀器、專用軟件購置費用給予不超過50%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所購設備、儀器及軟件,僅包括單價1000元及其以上部分。 (四)支持電子家電行業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該平臺的設備購置、系統和網絡研發等費用給予不高于70%的支持,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持為電子家電行業企業開展外貿政策及知識培訓。對為電子家電行業企業開展與外經貿相關的政策宣講、知識講座、市場推介等培訓活動給予每場不超過2000元支持。 扶持標準為最高限額,實際扶持金額視申報數量進行調整。對同一年度已獲省級同類資金支持的相同項目,該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4 資金申報材料及程序 (一)基本申報材料 申請資金的單位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報單位(企業或行業商、協會)基本情況、開展符合支持范圍項目的具體情況、開展項目的目的和效益、申報情況說明(申請報告須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2.佛山電子家電行業國際科技合作與創新發展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 3.項目實際發生費用明細表(見附件2)、對應項目的發票及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且每份發票及支付憑證均需加蓋公章); 4.法人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行業商(協)會提供社團登記證文件(復印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支持項目及需提交的材料 1.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設立或并購境外研發中心、設計中心的須提供企業境外投資(機構)證書復印件、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回執聯復印件、境外企業的商業注冊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并購企業的還須提供并購協議復印件)、在境外設立或并購的設計研發機構設計研發投入費用支出證明復印件、境內投資企業和境外企業的2014年財務審計報告原件;收購境外品牌的必須提供被收購的境外商標注冊的證明復印件及其中文譯文(商標持有人為境內企業)、收購協議復印件、境內收購企業2014年財務審計報告原件。 2.標準及認證專利項目。 (1)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或行業標準須提供:相關機構(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2)產品認證項目須提供: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托的認證機構的合同(協議),產品認證證書或檢驗檢測報告,項目實際發生檢驗檢測費用發票,如向國外機構支付費用,還須提供銀行付匯憑證,所委托的認證機構的認證資質證明材料。 (3)境外專利申請項目須提供:涉外專利申請簽訂的合同或代理合同(代理委托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出的PCT國際申請受理通知書(即105表),國際檢索通知書(即202表),項目實際發生的申請費用發票,如向國外機構支付申請費用,還須提供銀行付匯憑證。 3.公共技術研發及質量提升項目須提供:經中介機構審計的2014年度財務報告,如是進口設備,需提供進口合同、報關單、付匯單等憑證。 4.外貿綜合服務平臺須提供:獲得當地相關行業商(協)會的推薦證明、服務企業名單(至少50家以上)、提供為電子家電企業通關、退稅、融資的服務證明材料;具有線上外貿綜合服務平臺,該平臺需具有展示、通關、退稅、融資等服務功能的相關證明材料。 5.公共培訓項目須提供:申報培訓活動需提交培訓活動通知、參會企業名單、活動照片及簽到表,培訓班情況及簡單總結(注:參會簽到企業不少于20家)。 以上材料為復印件(一式一份),均需加蓋公章,且外文資料需提交中文譯件。 (三)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于3月15日前將申報資料報至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會同區財政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初審后,在5個工作日后報市商務局和財政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佛山市商務局、佛山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15年廣東省科技興貿與品牌建設專項資金佛山電子家電行業國際科技合作與創新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doc
佛商務貿字[2016]9號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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