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國家級重大演出有望獲20萬資助
佛山市骨干群眾文藝團體舉辦或參加國家級重大演出或將得到15-20萬元的資助。這是記者昨日從正在公示的《佛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骨干群眾文藝團體扶持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獲悉的,市財政將安排專項扶持資金對佛山市范圍內的骨干群眾文藝團體給予扶持。
所扶持的對象,是指在佛山市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包括各類舞臺表演藝術(含音樂、舞蹈、戲劇、曲藝等)團體在內的骨干群眾文藝團體,所認定的骨干群眾文藝團體,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成立一年以上,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常年堅持創作、排練和演出,三年內無年檢不合格和無違法記錄;創作和演出的劇(節)目內容健康向上,有較高的藝術水準,在社會上發揮了活躍群眾文化生活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作用;在佛山市群眾文化活動中較好地發揮了骨干帶頭作用,且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積極參與佛山市舉辦的各類重大文化活動及公益演出,并能出色完成任務;2.在國內(由省以上宣傳文化部門主辦的活動;企業冠名的非常設性活動不在此列)外(由國外政府部門認定的賽事和項目,同時必須由我國文化部或教育部或中國文聯認定)重大文藝賽事獲得較高獎項,為我市文化建設贏得榮譽。3.積極挖掘地域特色演藝資源,弘揚民族民間優秀文化傳統,在市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具有較高知名度。
對于經費扶持標準,《辦法》明確指出,能代表佛山市某一藝術門類的水準,并在佛山市文化藝術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骨干群眾文藝團體,經評審委員會評審認定,給予辦團資助1-3萬元。其中,20人以下團體資助1萬元,20-40人團體資助1-2萬元,40人以上團體資助2-3萬元;骨干群眾文藝團體的重點創作演出項目,視其藝術價值以及對佛山市文化藝術的促進作用,經評審委員會評審認定,給予項目資助5-20萬元。其中,舉辦或參加市級重大演出,資助5-10萬元;舉辦或參加省級重大演出,資助10-15萬元;舉辦或參加國家級重大演出,資助15-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