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專項行動計劃(2013-2015)》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有效緩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支持對象
(一)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為總目標,加大科技金融服務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力度,優化科技金融服務方式,創新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模式,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能力,全面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良性發展。
(二) 發展目標。
到2015年,力爭科技貸款余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額、創業投資管理資金規模等在“十一五”基礎上翻一番,爭取全省各地市設立服務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營業機構,科技金融服務平臺實現全覆蓋,科技金融服務隊伍建設延伸至縣區一級,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基本建立,科技金融產品創新得到顯著進展。
(三) 支持對象。
本行動計劃主要支持的對象為省內注冊的科技型中小微型企業,具體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進行劃分確定。
二、主要行動
(一) 實施孵化行動計劃,扶持種子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
1.創新孵化器運行與融資機制。
充分調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會力量參與前孵化器建設,落實前孵化器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在登記注冊、創新成果出資入股等方面的優惠措施。強化孵化器的“天使投資人”角色,創新增值服務手段,鼓勵各類孵化機構以“孵化+創投”等模式,通過增資擴股壯大資金實力并具備風險投資功能,開展與銀行、投資及咨詢機構等相關部門以及天使資本等的合作,全面強化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撫育能力。扶持各類民營孵化器的發展,擇優選擇推薦一批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國家級孵化器,形成集“前孵化—孵化—加速—騰飛”完整的孵化鏈條。
鼓勵各地市、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民營科技園等共同設立科技孵化基金,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其入駐企業、團隊給予資助。力爭到2015年,全省孵化器面積在現有基礎上增加一半以上,全省各地市科技孵化基金平均規模在3億元以上。
2.設立并擴大種子基金規模。
支持粵科集團設立省級種子基金,加大政策性資金投入力度并逐年擴大基金規模,爭取到2015年達到5億元,引入創業風險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處于種子期和初創期的科技企業的投資力度。依托粵科集團成立專門的種子基金管理部門,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初創期科技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科技創新創業大賽項目等。鼓勵各地市設立種子基金,或通過與社會投資機構以“聯合投資”方式共同出資設立種子基金,優先投資于高技術領域的中小微企業。
3.促進各類創新創業資源的整合集聚。
支持各園(鎮)區整合集聚創業者、創業導師、創投機構、民間組織等各類創新創業資源,通過創新工場、創業咖啡屋等形式,提供創業導師輔導、早期投資等圍繞種子期科技型企業創新鏈資源整合的服務。
營造創新創業文化氛圍,鼓勵各高校開展創業教育,開設創業教育課,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鼓勵各地建立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有條件的高校建立創業學院。繼續辦好創新創業大賽,鼓勵社會投資機構挖掘、投資創新創業大賽中的中小微企業創新項目,促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壯大。鼓勵各類社會金融資源關注并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
(二) 實施育苗行動計劃,扶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加速發展。
1.加大創業投資基金投入。
支持粵科集團設立粵科股權投資母基金,專項用于投資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爭取省科技專項資金和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母基金的配套投入,發起設立區域創投基金、專業創投基金、產業基金等,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成立二級、三級基金,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實施省新興產業創投計劃,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初創期和早中期科技創新型企業。支持各地市成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與優秀的創投機構合作,創投機構與金融機構建立投貸聯盟,在投資區域和行業上因地制宜,促進當地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
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企業及股東或有限合伙人發行債券,擴大資本規模,專項投資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2.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銀行服務力度。
省級以上高新區、民營科技園、專業鎮要積極與商業銀行建立合作關系,爭取設立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科技支行等營業機構,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服務,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及以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的支持力度,落實銀監會有關小企業授信業務差別化監管的相關制度。支持境內外資本在符合準入條件、承諾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探索設立新型科技金融營業機構,專門為科技型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
3.推進科技小額貸款和科技擔保業務。
支持粵科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粵科融資擔保公司在省內國家級高新區、省級高新區、專業鎮與當地政府合作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吸引社會資本,搭建覆蓋全省高新區和專業鎮的業務網絡平臺,以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小額貸款、融資擔保、保證擔保、創業投資服務為主業,開展以互聯網支付、產業鏈融資、供應鏈融資、商業圈融資和企業群融資等方式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粵科融資擔保公司配合各高新區發行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債。鼓勵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資金調劑中心,通過公司化運作,為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提供再融資。
4.促進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
省級以上高新區、民營科技園、專業鎮和行業協會,聯合商業銀行建立知識產權質押綜合授信模式,針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特點,綜合運用知識產權、企業資產、個人財產等資產類型,創新知識產權質押綜合融資模式,提高質押融資額度。發揮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試點和綜合試驗區的示范帶動作用,建立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和環境配套支撐體系,完善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載體建設,加快知識產權資本化和產業化。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知識產權風險投資平臺和工具,參與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的資本運營。支持粵科集團發起設立廣東省知識產權交易所,開展知識產權評估及商用化、資本化、證券化的“一站式服務”。依托中國(華南)國際技術產權交易中心和廣東省產權交易集團建立技術產權交易大市場和技術產權交易信息平臺。
5.創新科技保險服務模式。
鼓勵各地市開展自主創新首臺(套)產品(設備)推廣應用、融資以及人員保障類等適合科技型企業的保險產品。支持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市開展科技保險試點和“國家專利保險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高新區、專業鎮設立科技保險補貼專項資金,對投保科技保險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給予保費補貼,并適當提高補貼比例,分散和化解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風險。
6.實施科技金融特派員及其培訓計劃。
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門、省級以上高新區、民營科技園、專業鎮、科技孵化器等面向本地區(本單位),高校、金融投資機構等單位面向科技型企業,推薦并派駐科技金融特派員,開展科技金融政策與產品宣傳培訓、挖掘優質項目和科技成果、策劃企業投融資方案、對接金融投資機構等定制化科技金融服務,開展科技金融特派員培訓工作,培養和建立一支既熟悉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特點,又通曉金融知識和金融產品的科技金融人才隊伍。
7.強化科技財政投入。
各級科技管理部門積極發揮科技財政資金的支持作用,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全省各地市加大創新基金專項投入,推動區縣建立地方基金,不斷完善國家、省、市、區(縣)四級創新基金運行體系。以各級生產力促進機構為依托,新培育20家以上的創新基金服務平臺。強化財政經營性股權投資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投資導向,可由受托管理機構采用直接投資或通過合作發起設立專門項目公司等形式,對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實施股權投資。
(三) 實施造林行動計劃,扶持成長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熟壯大。
1.引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
在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省級以上高新區、民營科技園、專業鎮,引導和組織一批資信良好、實力較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利用私募債、區域集優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產品進行債券市場融資。支持各地市開展區域集優債券試點工作,鼓勵各地市出臺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風險緩釋基金、債券貼息等方式支持發行科技型中小企業私募債、“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爭取到2015年,各地市在債券市場均有1~2種針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優秀融資產品。
2.推動科技型企業進入場外交易市場融資。
組織和動員省級以上高新區、民營科技園、科技孵化器和專業鎮等區域內具備條件的非上市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廣州、深圳、佛山等區域場外交易市場。推動各園(鎮)區與金融機構、保薦機構緊密合作,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轉制、掛牌上市提供支持和服務。鼓勵各園(鎮)區設立專項資金,為掛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分擔用于支付券商、會計師、律師等中介費用。
3.培育中小微企業進入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融資。
各地市按照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準入標準,在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集聚區,積極創造條件,加大培育力度,支持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主營業務突出、規范運作、成長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融資。相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開展指導股份制改造、推薦中介機構等企業上市輔導服務,給予企業上市費用補貼或獎勵。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協調。
省科技廳牽頭,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協調落實行動計劃相關重大事項,定期檢查行動計劃工作進展情況,對實施效果進行總結與評估,確保專項行動計劃取得切實成效。
(二) 落實各項政策。
各地市認真落實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各項政策,切實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印發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2〕15號)等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措施,同時加大政策宣講力度,使廣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從中受益。
(三) 積極發揮財政資金杠桿帶動作用。
建立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財政資金投入方式。省市聯動設立“風險補償金”、“風險池”、“風險準備金”等風險分擔資金,對銀行、擔保、小貸、創投等機構出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損失,進行一定比例的風險分擔。鼓勵各地級市設立科技貸款貼息資金,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對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擔保公司和成功發行企業債券的創投企業給予貸償或貼息補助,激發各類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創新活力。
(四) 深化試點示范工作。
繼續推進“廣佛莞”和深圳科技與金融結合國家試點工作,調動試點地區有關部門和機構的積極性,積極推進行動計劃各項工作。支持廣州市番禺區建立科技金融示范區,民營科技園開展“三資融合”,鼓勵各地市和各園(鎮)區開展各種形式的科技金融試點工作。
(五) 構建與完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網絡。
建立和完善全省科技金融服務網絡,在各高新區、民營科技園和專業鎮等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集中地區,結合創新驛站站點建設,依托生產力促進中心、商會、行業協會等機構,組建科技金融服務中心,逐步形成全省科技金融服務網絡。建設全省科技金融信息平臺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系統,應用互聯網金融等新興手段,以互聯網金融活躍民間資本,試點以產業資本、民間資本、創投機構等為主導建立投融雙方的交互平臺(P2P),匹配科技型小微企業與出資人之間的信息交互和股權交易,通過線上線下聯動,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科技政策、融資產品、中介服務等多層次科技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