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第二期)申報正式開始!
各相關企業:
2015年度廣東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第二期)即日起接受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對象
1.在我區注冊,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
2.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
二、資金支持內容、申報材料和程序
(一)企業參展項目的支持內容和標準
1.對2015年7月1日-10月31日期間在不同地區舉辦的境內外國際展項目,給予參展企業最多2個展位和1名參展人員費用的資金支持。其中:
2.對參展企業1名參展人員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支出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扶持。
3.對國家貿促會或省政府批準省商務廳于2015年7月1日-10月31日期間在境外主辦的展會,資助企業進行特裝,每個展位最高資助10000元,最多資助4個展位(不含展位內部改裝,展位數量最少2個以上,每個展位特裝所發生費用須在10000元以上)。
4.對國家貿促會或省政府批準省商務廳或省貿促會于2015年7月1日-10月31日期間在境內外主辦的展覽會、貿易推廣等活動的承辦費、宣傳費、公共布展費、展示品運輸費、展示費等,以及對隨團參加貿易推廣活動企業的1名人員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支出(不超過支出的50%)給予資金扶持。
(二)申報程序及材料
1.申報程序
采取網上和書面申請相結合的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管理平臺(www.gdbs.gov.cn)申報資金。在網上填報《2015年度廣東省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項目撥付申請表》,填報后須打印并每頁加蓋公章,連同有關紙質材料報送區經科局審批服務科窗口。
2.申請材料
詳細材料清單、相關附件請登錄“順德經濟網”查閱(傳送門:關于申報2015年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第二期)的通知)。
注意:所有申報材料需一式兩份并裝訂成冊,每頁加蓋完整公章。
三、申報時間及地址
四、其他說明
1.提交的材料如為外文,請作完整中文翻譯注釋,如不翻譯視同無效。
2.出入境記錄(出境章和入境章)須加以標注。
3.如發票、匯款金額不一致的時候,需出具書面說明,審核部門將根據項目情況審定。
4.參展費不支持第三方付款、現金付款或個人名義匯款。
5.境內外展覽團體項目由項目組織單位統一申報,參加該項目申報的企業不得以企業項目名義重復申請同一項目的資金扶持。
6.對審核人員的抽查要求,企業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7.最終審核結果需根據資金額度與項目申報情況確定。
8.申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將收回財政專項資金,取消其今后三年申請資金,并追究該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