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區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我區中小企業技術改造步伐,提高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根據我區創新運作財政扶持資金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在順德區創新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資金,每年做好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預算、申報通知(指南)的編制等工作,在項目管理中起決策和監督作用。
第二章 支持范圍
第三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項目: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項目。
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重點支持高端新型電子信息、半導體照明(LED)、新材料、節能環保等行業。
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項目重點支持家用電器、機械裝備、包裝印刷、家具、精細化工、醫藥保健等行業。
(二)承接國際產業轉移嫁接,能形成新的產業集群、延伸產業鏈條的項目。
(三)符合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分類產品目錄(鼓勵發展類或改造提高類)且對結構調整優化有帶動作用的項目。
(四)政府確定支持的其他重點項目。
第三章 扶持方式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扶持采用無息使用方式。無息使用指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進行項目立項、決策和監督(包括項目符合性審查、核定推薦企業名單),由區產業服務創新中心負責企業風險審查、績效評估、資金追償、協助資金收回等,監管銀行負責資金發放、收回和協助追償等,不收取企業利息,企業按期等額歸還資金的扶持方式。對符合相關要求的技術改造項目,每家企業單個項目可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無息使用資金扶持,具體操作按《順德區創新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請專項資金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順德區設立的從事工業生產的中小企業。
(二)依法經營,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
(三)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在項目申報前連續兩年盈利。
(五)項目的實施期限在兩年內(含兩年)。
(六)項目實施地在順德區。
第五章 申報程序
第六條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每年發布申報通知(指南),明確申報條件和當年度重點扶持方向。
申報單位根據當年度申報通知(指南)要求進行申報,并保證材料的真實可靠性。申報材料包括:
(一)《順德區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二)《順德區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請報告》(見附件2)。
(三)相關附件:
1.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2.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3.項目資本金證明。
4.政府頒發有關技術發明、名牌、重點企業等證書。
5.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6.項目近年獲得各級財政資金扶持情況說明。
7.《順德區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承諾函》(見附件3)。
第七條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受理企業申報,并進行符合性審查,確定核準推薦的企業名單。
區產業服務創新中心根據核準推薦的企業名單,按照《順德區創新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進行無息使用資金的風險審查。
第六章 資金管理方式
第八條 區產業服務創新中心按照《順德區創新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負責對專項資金的管理,每年10月31日前提交專項資金的使用說明(含發放方式、標準和依據、以及上一年度資金回收情況等)及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備案。
第九條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根據上一年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績效情況,編制下一年度資金預算。
第七章 項目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經發放無息使用資金的項目承擔單位,需與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簽訂《順德區財政扶持資金項目責任書》,按季度向區產業服務創新中心報送項目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本辦法支持項目的驗收按照《順德區創新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責任追究及懲罰
第十二條用虛假材料和憑證獲取無息使用資金的企業,取消其今后三年內申請區財政資金扶持項目資格,收回其無息使用資金。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原《關于印發<順德區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重點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順經發〔2011〕99號)同時廢止。
附件:1.順德區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資金申請表
2.順德區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請報告
3.順德區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