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
為鼓勵珠江西岸“六市一區”先進裝備制造業研發機構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研發水平,推動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創新提質發展。近日,省發布了“關于組織申報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鼓勵科研機構提高研發費用、對重大科研成果予以獎勵專題)項目的通知。
(一)鼓勵科研機構提高研發費用專題。
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對在珠江西岸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先進裝備制造業研發機構總部(或分支機構)予以支持。
(二)對重大科研成果予以獎勵專題。
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對珠江西岸科研機構、企業的重大科研成果予以獎勵。
(一)鼓勵科研機構提高研發費用專題。
1 . 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范,依法納稅的裝備制造業研發機構總部(或分支機構)。
2 . 符合上述規定的研發機構2014年以來研發費用超過5000萬元。
(二)對重大科研成果予以獎勵專題。
1 . 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范,依法納稅的裝備制造業研發機構(總部或分支機構)、企業。
2 . 符合上述規定的研發機構或企業2014年以來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以政策有效期內獲獎為準),以及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專利獎(以政策有效期內獲獎為準)。
(一)鼓勵科研機構提高研發費用專題。
研發機構年研發總費用5000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的,按20%的比例進行事后獎補;
研發機構年研發總費用1億元至5億元(含5億元)的,其中1億元按20%、其余部分按15%的比例進行事后獎補;
研發機構年研發總費用超過5億元的,其中1億元按20%獎補、1億元到5億元部分按15%獎補,其余部分按10%的比例進行事后獎補。
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2億元。
(二)對重大科研成果予以獎勵專題。
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以政策有效期內獲獎為準)的科研機構、企業,一次性獎勵標準為:特等獎每家1000萬元、一等獎每家500萬元、二等獎每家300萬元;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專利獎(以政策有效期內獲獎為準)的科研機構、企業,一次性獎勵標準為:發明專利金獎每家500萬元、優秀獎每家300萬元。
(一)鼓勵科研機構提高研發費用專題、對重大科研成果予以獎勵專題資金申報表;
(二)研發機構研發費用證明材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專項報告)。(申請鼓勵科研機構提高研發費用專題提供)
(三)研發機構、企業重大科研成果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或專利證書)。(申請對重大科研成果予以獎勵專題提供)
(四)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組織部門核實原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五)申報單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正文、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關復印件;項目組織部門核實原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六)2014年度繳納稅款證明(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復印件,但不包括個人所得稅)及金額(包括國稅和地稅相關復印件),項目組織部門核實原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一)各地收到省發布的申報通知后按要求及時組織項目申報,于9月15日前正式行文(含企業全套申報材料)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各1份及電子版,同時登陸“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進行申報,以紙質申報材料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業需在上報材料中做出申報內容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并填寫承諾書。
(三)近5年來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不得申報。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
(四)不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聯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