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骨干企業自主創新項目(技術改造、國家級技術中心補貼專項)
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8月5日發出通知,組織企業申報區骨干企業自主創新項目(技術改造、國家級技術中心補貼專項)。符合申報條件的骨干企業,請于 8月24日前向所在鎮(街道)經科局提交一式兩份申請材料。
技術改造專項申報指南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順德區骨干企業。
2、申報的技術改造項目已通過技術改造備案(或核準),項目承擔單位是骨干企業或骨干企業(集團)屬下注冊地在順德的獨立法人企業。
3、項目實施地在順德,所購置設備的安放和使用地點在順德區內。
4、每個技術改造項目允許申報一次補貼,且設備不與其他區級財政扶持項目重復使用。
5、項目設備購置金額超過500萬元,其中單臺設備金額不低于5萬元。
6、設備購置日期在項目備案證(或核準批準文件)有效期內(購置時間以設備發票日期為準)。其中2013年已認定為區骨干企業且在2014年沒有獲得本項補貼的企業,設備購置時間在2013年5月8日—2014年12月31日內,其余企業設備購置時間需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內。
扶持標準
1、 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設備購置費(所有設備價格不含運輸費、基礎建設費、安裝費、人工費和輔助用料費等,企業與關聯企業之前發生的購銷設備及費用不納入計算范圍,設備金額以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為準)給予10%的扶持,每個技術改造項目的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
2、年產值小于100億元(以統計部門統計口徑為準,下同)的骨干企業(集團),最多申報1個補貼項目;年產值超過100億元低于500億元(含100億元)的骨干企業(集團)最多申報2個項目;年產值超過500億元低于1000億元(含500億元)的骨干企業(集團)最多申報5個項目;年產值超過1000億元(含1000億元),最多申報10個項目。
申請材料 1、順德區骨干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資金申請表;
2、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或核準)批準文件;
3、設備投資明細表;
4、購買設備合同以及發票復印件;
5、骨干企業(集團)與項目承擔單位的關系證明(項目承擔單位是骨干企業(集團)的屬下公司才需出具);
6、骨干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骨干企業2014年度審計報告;
8、設備獲得扶持資金說明;
9、承諾函。
以上所有證明材料復印件需標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
國家級技術中心補貼專項申報指南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是順德區骨干企業或骨干企業(集團)屬下注冊地在順德的獨立法人企業。
2、企業在2013年5月8日以后被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
3、申請扶持的設備屬于被認定日期前向前推兩年內,企業購置并使用的研發和測試設備(購置時間以設備發票日期為準)。
4、所購設備的安放和使用地點在順德區內。
5、申請本項目的設備不與其他區級財政扶持項目重復使用。
扶持標準 對企業購置符合申報條件的研發和測試設備的費用(所有設備價格不含運輸費、基礎建設費、安裝費、人工費和輔助用料費等,企業與關聯企業之前發生的購銷設備及費用不納入計算范圍,設備金額以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為準)給予50%的扶持,每家被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獲得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
申請材料 1、順德區骨干企業申報國家級平臺購買研發測試設備補助申請表;
2、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證明復印件;
3、購買設備合同以及發票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企業2014年度審計報告;
6、設備獲得扶持資金說明;
7、承諾函。
以上所有證明材料復印件需標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