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推薦2019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關于推薦2019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企業函〔2019〕310號,見附件1)要求,為做好組織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一)推薦單位須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見附件2)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等相關規定。
(二)推薦單位須獲得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認定。
二、有關要求
(一)申報數量。請各地級以上市按要求積極組織推薦本轄區內的優質服務機構申報,每個地市不超過1家。屬于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專業資本集聚型、科技資源支撐型、高端人才引領型等創新創業載體的開發區,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等,在同一地級市(開發區、合作區)內可以推薦1家公共服務平臺(同時具備以上2項或2項以上條件的地級市內,只能推薦1家),不計入地市推薦數量。
(二)申報材料。各申報單位須按管理辦法要求填報《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應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擇優做好推薦工作,認真審核推薦平臺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填報《推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
(三)其他要求。請各地將《推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等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加蓋公章),于6月28日前報送至我廳,同時將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光盤一并報送。省有關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等將上述材料直接報送我廳(服務體系建設處)。
附件:1.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關于推薦2019年度國家中小企業
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企業函〔2019〕310號)
2.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
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6月13日
(聯系人:楊楠,電話:020-8313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