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珠三角地區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的通知
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粵發〔2019〕3號)和《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粵大灣區〔2019〕4號),加快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促進制造業由生產型制造向服務型制造轉變,提高珠三角九市服務型制造水平,引領帶動全省服務型制造發展,依據《發展服務型制造專項行動指南》(工信部聯產業〔2016〕231號),決定在珠三角九市開展2019年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2019年服務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業和示范平臺兩個類別。其中,示范企業聚焦供應鏈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信息增值服務、定制化服務和綜合型等六個方向。示范平臺為面向行業的專業服務平臺和面向區域的綜合服務平臺。
二、申報條件
(一)共性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廣東省珠三角九市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2.申報主體應具備服務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務型制造示范基本條件”(見附件1)明確的方向與要求。
3.申報主體在近兩年內(2017年1月1日以后)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情況。
(二)示范企業專項條件
1.申報企業應為具有鮮明轉型特點的制造業企業。企業在本行業或行業細分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等具有一定的優勢地位,企業能夠通過模式創新形成核心競爭力,在戰略規劃、管理運營、模式創新、信息網絡平臺建設、服務績效、生產服務類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對行業服務型制造發展起到較好的示范帶動作用。
2.申報企業截至申報日須正常經營兩年以上,擁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產的核心產品。企業服務管理體系健全,具有較強的服務型制造能力,近三年內實施服務型制造項目不少于4個,企業2018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
(二)示范平臺專項條件
1.申報平臺應為從制造業企業衍生出的服務平臺或第三方專業服務平臺,也可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服務機構,截至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一年。平臺應提供研發設計、知識管理、工業技術、人才、融資、知識產權等專業服務,并在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模式等方面有所創新,能夠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業間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
2.平臺擁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研發設計投入處于行業領先水平,能為平臺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平臺近一年來有穩定的主營業務收入。
3.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以及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申報評審流程
(一)申請。根據自愿申請原則,申報單位如實填寫申報書,并按《通知》要求的申報材料清單,向所在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請。中央駐粵單位和省有關單位可直接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申請。
(二)初審。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駐粵單位、省有關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和真實性審查,提出初審意見,于6月20日前將推薦函、申報材料(見附件2,紙質一式四份,電子文檔光盤一份)、匯總表(附件3,紙質及電子版)送達我廳(生產服務業與交流合作處),逾期不接受申報材料。
(三)評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成立專家評審組集中進行評審,擇優確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公示名單。
(四)公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根據評審核查結果,對名單進行公示。
(五)公布。公示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名單。
四、其它事項
(一)申報單位評選為示范單位后,應主動接受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導,及時報送有關數據和材料,并積極參加有關宣傳交流和經驗推介活動。
(二)示范單位發生更名、經營范圍變更、合并、分立、轉業等情形的,應及時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三)示范單位享受符合《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和《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的政策扶持。同時,在國家開展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時予以優先推薦,其做法經驗適時在全省復制推廣。
附件:1.服務型制造示范基本條件
2.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申報書
3.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申報匯總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5月10日
(聯系人:黃璨,聯系電話:020-83133359,郵箱:jxwscfwyc@gdei.gov.cn,
郵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411室,郵編510030)
附件:粵工信生產合作函〔2019〕1212號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