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遴選粵港澳大灣區產業協作調研項目承擔機構的通告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粵港澳大灣區“1+1+9”個城市之間的產業呈現高度相關性,是個有機整體。為了更好地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有必要盡快開展粵港、粵澳產業合作的摸查調研,切實搞清弄懂大灣區內部產業要素的流動規律、產業關聯的來龍去脈和產業合作的空間布局,為大灣區建設提供更加準確、清晰、厚實的家底臺賬。現向社會公開遴選“粵港澳大灣區產業協作調研”項目承擔機構,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粵港澳大灣區產業協作調研。
二、項目實施目的及內容
通過深入學習貫徹《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采用實地調查研究等形式,系統梳理當前粵港、粵澳產業合作交流情況特別是制造業領域合作交流情況,研究剖析粵港澳三地產業合作在體制機制、合作模式、政策實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制約,學習借鑒國內外區域產業協作經驗,特別是紐約灣區、東京灣區、舊金山灣區等國際一流灣區和長三角、京津冀地區產業協作經驗,研究提出深化粵港澳大灣區產業協作的對策建議。編制高質量的粵港澳產業合作調研報告,并繪制粵港澳大灣區產業合作地圖。
三、遴選方式
符合報名條件的單位自愿報名,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我廳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遴選,擇優確定。
四、報名條件
(一)廣東省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在廣州市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條件。
(二)具有與遴選要求相適應的研究團隊和較強的研究能力,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副高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
(三)具有參與企業或政府部門相關研究案例經驗,對粵港澳大灣區產業發展情況有一定研究基礎。
(四)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不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五)申報本項目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無不良業績、無不良信用記錄,申報時提供承諾函。
五、申報文件
(一)申報單位概況。包括但不限于機構設置情況、團隊人員基本情況、相關工作業績等。
(二)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書、相關資質證書和證明、團隊人員和承擔項目情況及材料復印件。
(三)開展本項工作的實施方案。
(四)服務費用報價。根據財政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服務費用報價不超過60萬元人民幣。服務費用按固定總價方式報價,固定總價包括但不限于:調研費、資料費、通訊費、郵寄費、委托費、稅費等完成相應服務所需全部費用。
(五)其他可以佐證機構的專業能力、資質、業績等情況的相關材料。
報名材料須加蓋報名單位公章,加蓋騎縫章,一式三份(一正本兩副本),按照有關招投標文件格式要求裝訂并密封,并提交word版電子檔。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4月25日12:00前。
報名單位請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將申報文件送至我廳(規劃與產業政策處),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單位對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其報名資格。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席凱倫,電話:020-83344281,傳真:020-83133247,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705室。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