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18年度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專題指南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國發〔2017〕37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科技孵化育成體系提質增效行動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17〕12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發布推進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專題指南。圍繞推進科技孵化育成體系提質增效設立若干專題,著力增強我省科技創新國際交流合作,提升專業細分領域的孵化服務能力,引導孵化機構向專業化、國際化、生態化方向發展。有關事項如下:
一、專題內容
(一) 支持海外孵化機構建設(專題編號:0103)。
1.實施目標。海外孵化機構是指在中國(境)之外設立的孵化機構(以下亦稱“國(境)外孵化機構”),可以為廣東開展項目推介、國際項目和人才引進、成果對接、國際技術轉移、風險投資、人才培訓等創業孵化服務,構建國際創新項目、創新人才招引新途徑,實現“全球資源、國際孵化、廣東落戶”,加速全球創新創業資源集聚。
2.申報內容。申報內容包括對海外孵化機構遴選和對海外孵化機構資助兩個方面。國(境)外孵化機構應具有固定創業孵化場地、專業孵化服務能力、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完善的投融資體系、海外人才集聚和培養等功能,可以服務于廣東省重點領域發展,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地方支柱產業開展前沿技術、關鍵共性核心技術創業孵化,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創業團隊和創業人才集聚,服務廣東實體經濟發展。遴選在廣東省內取得良好孵化績效的國(境)外孵化機構予以入庫。在通過本次入庫基礎上,對經評估優秀的予以經費資助。
3.申報對象。申報單位須為國(境)外注冊的孵化機構,注冊國別主要在歐洲、北美發達國家、創新型國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以及我國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
4.申報要求。
(1)國(境)外孵化機構須在海外或國(境)外擁有孵化場所、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在廣東境內有分支機構或聯合合作單位(需附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
(2)須嚴格遵守注冊國、中國的法律法規、社會制度,嚴格保護知識產權;
(3)具有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國際聲譽,具有較強的科技孵化能力以及成功孵化案例;
(4)與廣東省有關機構建立起一定的合作渠道和業務關系,有針對廣東持續開展的服務和特定的創新創業孵化服務;
(5)為廣東成功引進項目或團隊不少于5個;項目對接不少20個;舉辦國際交流活動不少于5場。
5.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時填寫的材料外,還需將以下材料作為附件上傳:
(1)提供國(境)外注冊相關文件以及國(境)外場地、機構、人員等證明材料;
(2)引進、孵化國(境)外項目、人才團隊的清單、成功案例及相關證明材料;
(3)與廣東省相關機構開展項目對接和國(境)外培訓、交流等服務相關證明材料;
(4)申報單位須由3位全球創投孵化行業資深人士推薦,并分別出具推薦信;
(5)所提交的主要申報和證明材料均需是中文材料,如是外文材料需附正規的中文翻譯件。
6.入庫與資助方式。根據專家評估和審核結果,符合申報要求的國(境)外孵化機構給予入庫。對已入庫,且針對廣東孵化績效突出、且有持續服務計劃的國(境)外孵化機構,給予獎勵性后補助支持,資金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 支持海外孵化機構在廣東落戶(專題編號:0104)。
1.實施目標。支持國(境)外優秀孵化機構在廣東省投資或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開展創業孵化服務,引進國際先進孵化理念和經驗,集聚國際人才、國際技術、國際項目、國際資金等創新創業要素,服務于國際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
2.申報內容。申報內容包括對在廣東省注冊的海外孵化機構遴選入庫和對廣東省國(境)外孵化機構資助兩個方面。重點支持國(境)外孵化機構在廣東設立的孵化機構,并在廣東本土開展系列創業孵化服務。廣東省國(境)外孵化機構應具有固定創業孵化場地、專業孵化服務能力、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完善的投融資體系、海外人才集聚和培養等功能,圍繞我省重點發展領域的前沿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地方支柱產業的關鍵共性核心技術開展創業孵化,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創業團隊和創業人才集聚,服務廣東實體經濟發展。遴選出符合條件的廣東省國(境)外孵化機構給予入庫。在通過本次入庫基礎上,對取得良好孵化績效、且有持續服務計劃的機構經評估獲得優秀的,給予經費資助。
3.申報對象。國(境)外孵化機構須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廣東省注冊獨資或控股的獨立法人機構。
4.申報條件。
(1)是國際上具有較高認知度、在我國國(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總部孵化機構的分支機構、區域性機構或集團內的緊密關聯機構;
(2)在廣東注冊,擁有固定的孵化場地和運營團隊,并已開展創業孵化服務;
(3)已有國際科技企業或團隊入駐,近兩年入孵企業不少于20個;
(4)近兩年為廣東成功引進國(境)外項目或團隊不少于3個;
(5)建立自有種子基金或可支配的孵化資金不低于500萬元。
5.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時填寫的材料外,還需將以下材料作為附件上傳:
(1)需提供省內注冊相關文件以及場地、人員等證明;
(2)入孵國際科技企業、項目以及孵化資金的相關證明;
(3)海外總部孵化機構的相關證明材料,本次申報主體與海外總部孵化機構的關系證明材料。
(4)海外總部孵化機構的推薦函,以及其他證明其孵化能力和水平其他相關材料。
(5)所提交的主要申報和證明材料均需是中文材料,如是外文材料需附正規的中文翻譯件。
6.入庫與資助方式。根據專家評估和審核結果,對注冊在廣東的國(境)外孵化機構,符合條件的給予入庫,對已入庫并且符合孵化績效要求的孵化機構,給予獎勵性后補助支持,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 支持專業化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專題編號:0105)
1.實施目標。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國發〔2017〕37號)、《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工作指引》(國科發高〔2016〕231號)等相關要求,支持我省龍頭骨干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優勢細分領域建設專業化孵化器(眾創空間),切實推動我省科技型創新創業和孵化育成體系提質增效,支撐實體經濟發展。
2.申報內容。申報內容包括省級專業化孵化器(眾創空間)資格認定和專業化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資助兩個方面。專業化孵化器(眾創空間)應具備完善的專業化研究開發和產業化條件,具有專業化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模型加工、中試生產等研發、生產設備設施和廠房,并提供符合行業特征專業領域的技術、信息、資本、供應鏈、市場對接等個性化、定制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給予專業化孵化器(眾創空間)資格認定。在通過本次專業化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的基礎上,對取得良好孵化績效的機構,評估優秀后給予資助。
3.申報對象。經評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培育單位、廣東省眾創空間試點單位以及國家級孵化器,并在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育成服務平臺(www.gdfhq.org)完成登記備案。
4.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依托具有強大產業鏈和創新鏈的龍頭骨干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
(2)具有明確產業方向,所屬專業領域細化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三級目錄;
(3)提供符合細分產業特征的專業化服務;
(4)近兩年擁有某一細分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在孵企業數量達35家以上,且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
(5)具備完善的專業孵化管理制度和文件。
(6)孵化器還需具備以下要求:孵化器的運營時間一般達2年以上;管理團隊得力,機構設置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30%以上;孵化器中的在孵企業應有30%以上已申請自主知識產權;累計畢業企業5家以上;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可支配的孵化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并至少有2個以上的資金使用案例。
5.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時填寫的材料外,還需將以下材料作為附件上傳:
(1)國家級孵化器培育單位、廣東省眾創空間試點單位認定文件;
(2)運營機構營業執照;
(3)在孵企業或項目情況匯總表(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育成平臺生成打印),入孵協議證明、在孵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畢業企業情況匯總表(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育成平臺生成打印)和證明材料;
(5)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專業技術服務事項的清單及證明材料;
(6)相關孵化管理制度和文件復印件;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資助方式。根據專家評估和審核結果,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給予專業化孵化器(眾創空間)資格認定,并對通過本次認定、孵化績效突出的專業化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獎勵性后補助支持,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 支持面向區域的公共孵化服務平臺建設(專題編號:0106)。
1.實施目標。支持省、市創新創業行業協會或聯盟,圍繞本地創新創業需求,建設面向全省或區域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公共性、公益性服務平臺,開展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組織管理、統計以及行業公共研究分析、研究咨詢等服務,開展對孵化載體從業人員、創業導師及在孵企業培訓等服務,構建覆蓋全省的公共孵化服務體系。
2.申報對象。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具備完善的工作制度,擁有專職工作人員。
3.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要求具備相關平臺建設的基礎,并能提供相關專業服務的經驗和條件;
(2)申報單位社會名譽良好,已建立起自律機制,并具有誠信服務品牌及誠信服務意識。
(3)應達到以下要求(其中一條):
第一條 要求開展系列政策研究和推廣服務,近兩年組建超30個會員單位的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聯盟組織,組織有關創新創業活動20場以上,有效統籌本區域內的孵化載體進行火炬統計工作,開展超200人次專業培訓服務;
第二條 近兩年整合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等載體資源800家以上,為超1000家在孵企業提供服務,實現全省創新創業的線上運行和線上孵化,有效提高全省或區域的實體孵化器成功率。
4.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時填寫的材料外,還需將以下材料作為附件上傳:
(1)申報單位具備相關平臺建設基礎的證明文件;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5.資助方式。本專題的項目采用獎勵性后補助方式擇優給予支持。根據專家評估和審核結果給予補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報要求
(一) 申報的項目應統一使用專題內容作為項目名稱。如,申報“(一)支持海外孵化機構建設”的項目,申報項目名稱應為“xxx+海外孵化機構建設”。
(二) 申報單位應提供申報條件所需證明附件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將按相關規定記錄誠信信用,嚴重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三) 鼓勵粵東西北地區機構積極申報,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三、申報方式
(一) 項目申報。由符合申報條件具備完成能力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進行申報,經推薦、審核、評審等程序后擇優扶持。申報單位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或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關資料。
(二) 項目庫。本年度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項目采用項目庫管理方式,符合項目申報要求的申報項目納入項目庫,按年度財政科技預算分批出庫支持,當年未能出庫的項目,可在下一年預算安排予以支持。
(三) 國家級高新區可以作為主管單位直接推薦申報,有關申報材料須提交給當地市級以上科技部門備案。
(四) 申報時間。申報單位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18年8月23日~9月21日17:00,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30日17:00。
四、申報程序
(一) 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和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注冊后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三) 審核推薦。各級主管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推薦時注意兼顧各專題項目數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薦項目匯總表)報送省科技廳。其中各地級以上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必須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行文報送;其余省直等相關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由主管部門行文報送。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
1.高新處:陳國慶、文曉蕓、何慧芳,020-83163877、83163263
2.業務受理:020-83163338、83163469
3.規劃財務處(綜合性業務咨詢):劉卿戎、池源,020-83163620、83163834
省科技廳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