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州市產業園區提質增效試點工作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穗工信〔2018〕5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廣州市產業園區提質增效試點工作行動方案(2018-2020年)》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6月14日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聯系人:李娟,聯系電話:83123956;市城市更新局聯系人:閔麗,聯系電話:66885810)
廣州市產業園區提質增效試點工作行動方案(2018-2020年)
為全面實施“制造強市”戰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根據《廣州市建設“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為加快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主體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產業園區提質增效,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聚焦“IAB”和“NEM”重點產業行動計劃,堅持政府主導、市區聯動、企業主體、市場運作,在局部區域范圍內有針對性地下放市級管理權限,推動低效、低端、低質的產業園區轉型升級。
二、工作目標
每年選取20家左右產業園區作為試點,市、區、園區多方聯動開展一系列改造舉措,加快低效、低端、低質產業的退出及高效、高端、高質產業的引入,實現試點產業園區主導產業集聚發展、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園區服務優化完善、單位面積效益倍增,打造集生產、生活、生態于一體的產業園區。
三、主要任務
(一)確定試點產業園區
1.制定遴選標準。申報提質增效試點的候選園區(以下簡稱“候選園區”)總建筑面積應不少于2萬平方米,當前單位面積產出應不高于50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且在地理區位、公共交通、周邊居住及生活配套、發展空間等方面應具有較好的條件和潛力。(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門:市國土規劃委)
2.推薦試點園區。各區按照試點產業園區的遴選標準,結合土地權屬人、投資運營方的改造意愿等進行推薦。每區每年推薦不超過4家候選園區,并提交候選園區提質增效策劃方案。(牽頭部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市國土規劃委)
3.遴選試點園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會同市城市更新局,對各區推薦的候選園區征求市國土規劃委等相關部門意見,并組織專家根據遴選標準進行評審,每年擇優選取20個左右的候選園區作為試點園區,提交市政府審定后實施。(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門:市國土規劃委等)
(二)確定試點園區改造運營主體
1.改造運營主體的資質和要求。試點園區現土地權屬人可與原運營主體合作,也可引入新的園區改造運營主體。改造運營主體必須具備相關行業資質和產業資源整合優勢,有較豐富的產業園區運營經驗,獲得各級榮譽稱號的運營主體優先。(牽頭部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
2.新引入改造運營主體的確定。參與競爭的園區改造運營主體應結合試點園區實際情況,提出策劃方案報相關區政府,由各區政府遴選推薦試點園區的候選名單及改造運營主體。各區應積極提供試點園區及周邊情況和政策指引給各個參與競爭的改造運營主體,供其制定策劃方案。(牽頭部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市國土規劃委)
(三)制定試點園區改造實施方案
1.實施方案制定。各區指導試點園區土地權屬人、改造運營主體根據園區現狀特點、發展優勢,在前期策劃方案的基礎上,依據專家和相關部門的意見深化制定園區提質增效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明確園區發展定位、更新策略、主導產業、預期產出效益(包括單位面積產值、稅收等)、各專項規劃信息(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產業規劃等)、實施途徑和改造內容(涉及新建、改建、擴建、外立面裝修等的候選園區,應包括園區總平面規劃初步方案、建筑設計初步方案、規劃效果圖等)、需支持解決的問題等。實施方案編制時,各區應提前介入、實時指導,以打破信息壁壘、縮短方案編制時間、提高方案可實施性。(牽頭部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市國土規劃委、市住建委)
2.實施方案批準。各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試點園區提質增效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并由各區政府批準。審批通過的實施方案由各區政府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備案,其中涉及城市更新全面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應按相應程序審議、報批。(牽頭部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市國土規劃委、市住建委)
(四)實施試點園區改造工程
1.完善試點園區基礎設施配套。由各區政府負責,根據試點園區改造實施方案,推進公共道路、給排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和綠化、環境衛生等環境提升工程。(牽頭部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國土規劃委、市住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市林業和園林局、市水務局、廣州供電局、廣州發展集團、市水投集團等)
2.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對試點產業園區中符合完善歷史用地手續條件的現狀建設用地,以及手續不完善的現有建筑,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法給予完善相關手續。(牽頭部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城市更新局、市國土規劃委、市城管委)
3.加快園區改造與擴建。根據改造實施方案,由各區政府指導,試點園區改造運營主體負責,加快實施園區相關改造和擴建工程,營造集生產、生活、生態于一體的產業園區環境。(牽頭部門:各區政府)
4.淘汰落后產能。由各區政府指導,試點園區改造運營主體負責,對到期的落后產能企業予以清退,對未到期的落后產能企業制定退出計劃,加快落后產能的退出。(牽頭部門:各區政府)
5.引入優質產業。各區政府應根據我市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布局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制定產業準入門檻和招商政策,編制招商目錄并給予支持,指導園區運營主體著重從打造產業鏈條的角度出發,引導優質產業項目及其上下游產業項目入園。(牽頭部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五)開展試點園區發展情況評估
1.建立園區運行監測體系。建立提質增效試點園區項目庫,與稅務、統計部門開展數據共享,建立園區運行監測體系,對試點園區的企業營業總收入(或總產值)、總稅收、新增重點企業項目等經濟指標進行動態監控,實時掌握園區提質增效進展情況并定期通報。(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門:市綜合治稅辦、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統計局)
2.組織試點園區發展情況評估。建立試點園區發展指標體系,內容包括經濟指標提升(包括單位建筑面積產出、單位面積稅收等指標)、龍頭骨干企業引進、主導產業集聚度、園區創新能力提升、服務能力提升等。(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門:各區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給予試點園區政策扶持
1.試點園區優先納入城市更新年度計劃(牽頭部門:市城市更新局;配合部門:各區政府、市國土規劃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創委),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試點(牽頭部門:市國土規劃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創委;配合部門:各區政府)。
2.提高工業用地開發強度。提質增效試點園區的規劃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標的審批參照產業區塊流程執行。提高工業用地開發強度后不轉讓的,新增建筑面積不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牽頭部門:市國土規劃委,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城市更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3.支持國有企業依法定程序與優質運營主體合作,盤活、運營國有企業自有物業。(牽頭部門:市國資委;配合部門:各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4.支持“工改新”項目實施。試點園區利用現有工業用地,興辦先進制造業、生產性及高科技服務業、創業創新平臺等國家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的(即“工改新”),繼續實行按工業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5年過渡期政策。“工改新”項目由相關區政府按要求審定實施方案,據此辦理后續相關手續。(牽頭部門:市國土規劃委、市城市更新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創委)
5.開展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試點工作。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穗府〔2018〕3號),選取產權分割試點,允許工業物業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轉讓,用于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伙伴或龍頭骨干企業的產業項目。(牽頭部門:市國土規劃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創委,各區政府)
6.每區可選取1個不符合城鄉規劃規定的用地性質的試點園區,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工作,將用地性質調整為工業用地(創新型產業用地),并明確產業類型、入園企業要求等,報規委會審議、市政府審批后實施。(牽頭部門:市國土規劃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城市更新局)
(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1.安排專項資金。從“中國制造2025”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對試點產業園區按建設(包括建構筑物修建、建筑內外裝修、園區環境提升等各項建設行為)總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園區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對單位面積產出實現倍增的試點園區,擇優給予建設運營一次性獎勵,標準為50萬元/萬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個園區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各項獎補申報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具體申報要求另文規定。(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2.設立產業園區提質增效子基金。充分利用現有的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基金,通過吸引社會資本,設立產業園區提質增效子基金,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額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且最高不超過1億元。(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3.鼓勵成立園區載體建設基金。引導、鼓勵國有企業或優質園區運營機構等成立園區載體建設基金,重點投入到廣州市產業園區建設及升級改造,助推產業園區提質增效。(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4.鼓勵各區設立提質增效專項資金,出臺配套政策支持試點園區的提質增效。(牽頭部門:各區政府)
(三)加強組織保障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區分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聯席會議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市國土規劃委召集,及時解決產業園區提質增效工作中需市層面協調解決的問題;區聯席會議由區政府召集,協調解決產業園區提質增效工作實施的相關問題。(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市國土規劃委,各區政府)
2.強化跟進評估。各區定期報送提質增效試點園區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反饋需市協調解決的問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牽頭,采取書面了解、現場走訪、數據匯集分析等多種方式,開展試點園區發展情況評估,對各區及各部門落實行動方案的情況進行持續跟進,并建立對上對下的情況報送通報機制。(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市更新局,各區政府;配合部門:市國土規劃委)
五、其他事項
(一)各申報主體的界定。試點園區的申報主體為土地權屬人、園區建設投資主體和園區運營主體;試點園區改造建設各項行政許可的申報主體為土地權屬人;建設補助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申報主體為園區建設投資主體;運營獎勵的申報主體為園區運營主體。
(二)建設總投資額的界定。建設總投資額按照建設完成后,建設投資主體按要求備齊資料申報建設補助之日前3年內的建設投資額核定。
(三)本行動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發
附件: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廣州市城市更新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產業園區提質增效試點工作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工信[2018]5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