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省級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用途)因素法下達資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現將《省級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用途)因素法下達資金2018年操作指引》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大珠西財政扶持政策(粵經信珠西〔2018〕79號)宣貫力度,對照《廣東省省級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用途)管理實施細則》(粵經信珠西〔2018〕95號)和省級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用途)因素法下達資金2018年操作指引,抓好2018年的資金實施工作,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二、2017年10月我委組織珠西八市開展了2018年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首臺套裝備的研發與使用方向)項目入庫申報工作,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意見(試行)的通知》(粵經信財務〔2017〕323號)的有關規定,我委中止了項目的評審工作,將項目及資金的審批權下放到地市。根據《關于扶持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粵經信珠西〔2018〕79號),支持首臺(套)裝備的研發與使用專題的扶持標準已修改,請珠西八市(珠海、佛山、韶關、中山、江門、陽江、肇慶、云浮市)重新組織2018年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資金(支持首臺套裝備的研發與使用方向)項目入庫申報。
附件:省級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用途)
因素法下達資金2018年操作指引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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