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遴選珠三角“中國制造2025” 國家級示范區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籌建和運作項目承擔單位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建“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的通知》(國辦發〔2017〕9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建“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的通知 》(粵府辦〔2018〕2號)要求,結合2018年3月廣東省創建珠三角“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方案,我省將建立珠三角“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咨詢委”),為示范區建設提供政策研究、工作研判、第三方評估決策服務。現擬通過政府采購程序,向社會公開遴選珠三角“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籌建和運作項目的承擔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內容及要求
(一)籌建專家咨詢委。邀請中國工程院專家、大型制造業骨干企業專家、行業協會專家、科研院所專家作為專家咨詢委委員,指導示范區建設工作。引進建設制造業領域政府智庫、社會智庫和企業智庫等新型智庫,為示范區創建提供政策研究、工作研判、第三方評估決策等服務。支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示范區創建,支持科研院所、骨干企業等,助力提升服務產業發展和服務政府決策能力。
(二)組織院士專家開展調研、診斷。組織院士專家、大型制造業骨干企業專家、行業協會專家、科研院所專家赴示范區九市開展實地調研、診斷。
(三)召開專家咨詢會。一年至少召開兩次專家咨詢會議,邀請中國工程院專家、大型制造業骨干企業專家、行業協會專家、科研院所專家針對珠三角“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工作開展研判,對示范區建設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二、遴選方式
符合報名條件的單位自愿報名,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照政府采購的規定程序組織競爭性評審,擇優確定。
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單位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
(二)長期從事相關會務、調研工作,具有良好協調能力和口碑,院士專家資源、省內外制造業企業資源豐富,對我省制造業發展情況有深入了解;
(三)具有與遴選要求相適應的專業團隊和較強的社會活動能力,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副高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能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
(四)具有從事政府委托服務及相關服務的工作經驗;
(五)具備健全規范的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在申報本項目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無不良業績、無不良信用記錄,申報時提供承諾函。
四、申報文件
(一)機構概況(含機構設置情況、人員基本情況、業績等);
(二)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身份證等相關資質證書、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本單位開展本項目系列活動的評估工作方案;
(四)服務費用報價,不超過42.31萬元;
(五)其他可以佐證機構的資質、專業能力、項目經驗等情況的相關材料,以項目合同復印件為準。
報名材料須加蓋報名單位公章,一式三份。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4月24日。
報名單位請于截止時間前將申報文件報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單位對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六、聯系方式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規劃與產業政策處席凱倫,電話:020-83344281,傳真:020-83133247,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100號。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