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 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司法救助專題)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廣州市律師協會、韶關市粵北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做好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司法救助專題)申報、拔付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中小微企業的法律幫助,根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司法廳、財政廳《關于下達2015年省財政新增中小微企業資金(司法救助專題)項目計劃的通知》(粵經信服務〔2015〕463號)和省司法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司法救助專題)法律服務費用工作的通知》(粵司〔2016〕409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法律服務費用支持項目相關事項
(一)明確申請內容。根據法律服務費用支持項目實施要求,在我省依法設立的中小微企業因遭受侵權、陷入糾紛等維護自身權益以避免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造成經營困難,進行訴訟、仲裁、調解產生律師費、公證費、司法鑒定費用等法律服務費用的,可以申請予以補助。
(二)優化材料審核。申請單位應當按照粵司〔2016〕409號要求提交申請材料。除《補助申請表》以外,項目實施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原件應當場進行核對,在復印件上簽注“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將原件立即退還申請人。
法律服務費用支持專項實施涉及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粵司〔2016〕409號有關要求執行。
二、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各市司法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工作宣傳,通過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各種平臺向中小微企業介紹中小微企業資金(司法救助專題)項目有關情況,特別是法律服務費用支持專項和在線法律服務專項實施工作,鼓勵和引導因維護自身權益而產生法律服務費用的中小微企業積極向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申請,爭取在2018年3月前完成項目,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資金的作用。
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要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968115.cn)專門設置“法律服務費用支持政策信息”的提醒圖標,并在網絡移動應用客戶端(m.968115.cn)和微信公眾號(G968115)的專題介紹法律服務費用支持的政策信息。
三、組織做好項目驗收工作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的精神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請有關地市司法局牽頭,與當地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局聯合組織對司法救助專題項目(詳見粵經信服務〔2015〕463號)已完工項目進行驗收,并將結果抄報省司法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廳。
對未完工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變更或中止時,項目承擔單位應逐級報司法行政部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申請項目終止或變更。對因故中止的項目,按照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收回資金。對經主管部門同意調整的項目,應在項目完成后1個月內提出驗收申請。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反映。
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11月17日
(聯系人及電話:省司法廳律師工作管理處肖宇文,020-86350690;
省經信委服務體系建設處鄢帥、孫海揚,020-83135944、8313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