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動態評估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新型研發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促進我省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按照《廣東省科技廳關于新型研發機構管理的暫行辦法》(粵科產學研字〔2017〕69號)要求,現對第一批獲得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資格的機構(名單詳見《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下達第一批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名單(2015-2017)的通知》(粵科產學研字〔2015〕158號))開展動態評估。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 第一批獲得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資格的機構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動態評估申請,按要求提交評估材料,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新型研發機構資格。
(二) 參加動態評估的新型研發機構統一用獨立法人名稱進行申報,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發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新型研發機構資格。
(三) 請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新型研發機構參加動態評估,安排專人負責材料的匯總和把關工作。
(四) 動態評估比照認定基本條件和近三年發展情況,評估通過的繼續獲得3年新型研發機構資格,評估不通過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二、申報程序
(一) 注冊。沒有賬號的單位可在省網上辦事大廳進行注冊后轉入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或者直接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申報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通過登陸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具體填報路徑為:登陸系統→申報管理→填寫申報書→新增項目申請→行政審批類→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動態評估),并在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打印書面申報書一式1份(含通過系統上傳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屬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后統一交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
(三) 審核推薦。各級主管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評估單位進行審核,并正式行文(含推薦單位匯總表)報送省科技廳。省直等相關部門審核的單位,由主管部門行文報送。
三、申報材料
動態評估主要比照認定基本條件,針對新型研發機構3年來發展情況,通過專家的評估,評價新型研發機構的發展狀況,實行優勝劣汰。請各新型研發機構根據要求填寫評估材料,并提供相關附件佐證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請在填報系統中查閱。
四、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及提交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10日下午17:00,各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16日下午17:00。書面申報材料送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20日下午17:00。
五、聯系方式
廣東省科技廳紙件材料受理窗口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1樓(郵政編碼:510033)
聯系人及電話:
1.產學研結合處:李桂瀚,葉超賢,020-83163385,020-83163942
2.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任志寬、陳雪,020-83163611
附件:新型研發機構動態評估名單
省科技廳
2017年8月31日